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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指导意见严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关

   2026-05-28 58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线,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围绕“严格先查后入、强化风险筛查、加强监督抽检、推动进销成链、深化智慧监管”五大方向,提出系统性监管措施,旨在全面提升农批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为进一步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线,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围绕“严格先查后入、强化风险筛查、加强监督抽检、推动进销成链、深化智慧监管”五大方向,提出系统性监管措施,旨在全面提升农批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指导意见》首先强化了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明确推行“先查后入”制度。要求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信用承诺机制,严格查验每一批次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凭证(如承诺达标合格证)。无进货凭证者一律不得入场销售;若无合格凭证,则必须经逐批次、逐品种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特别强调,市场开办者不得自行印制、发放或填写承诺达标合格证,以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同时,鼓励使用“山东食链”等信息化系统进行提前报备,并引入“互联网+AI监管”技术,提升入场查验效率与准确性。

在风险筛查环节,《指导意见》要求市场提升快速检测能力。重点针对监督抽检中问题发现率高的品种和项目,采用胶体金等针对性快检方法,开展入场前及场内检测,并辅以一定数量的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除上传“山东食链”外,还可作为市场对销售者实施经营优惠或限制措施的依据,写入质量安全协议,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监督抽检被定位为保障质量安全的核心措施。《指导意见》要求监管部门综合考量问题发现率、交易量、季节、产地等因素,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抽检计划。抽样时必须准确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溯源信息,确保不合格信息能及时通报至源头农业部门,推动产地治理。同时,加强对违规添加物的风险研判,将抽检不合格情况及潜在风险及时告知市场,指导其提高日常管理的针对性。

为打通追溯链条,《指导意见》着力推动“进销成链”。加强对合格证查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附具或提供虚假合格证的,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推动销售者利用“山东食链”或市场自建系统,落实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逐步实现省内农批市场间食用农产品进货、销售信息的全链条贯通,显著提升追溯能力。

在智慧监管方面,山东省将充分利用“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处置预警、数据分析。省局将建立农批市场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评价方法,综合评估档案管理、入场查验、风险筛查、抽检及追溯等数据,客观反映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数字化手段推动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指导意见》最后要求,各地市局要加强对县级局的指导,推动市场开办者根据自身实际,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职责、开展培训考核、细化风险管控清单,并有效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优化监管措施,全省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也可参照执行。通过坚持逐步提升、久久为功,切实将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把关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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