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从源头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全面优化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机制,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
《实施意见》首先对食品生产许可权限进行了科学分类与清晰界定。明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5类高风险食品由省级部门负责生产许可;乳制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等4类食品由设区市局负责;其余食品品类则由各设区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许可层级并报备。这一分类分级制度,既突出了重点监管,又兼顾了管理效率。
在现场核查环节,新规提出了严格要求。针对食品生产许可,核查组需按“2名监管人员+1名技术专家+1名观察人员”的标准配置,确保专业性与公正性。特别强调,各级监管部门不得将核查任务委托给下级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并收回了此前下放的部分食品(如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的变更与延续换证现场核查权限。同时,对小麦粉、大米等低风险食品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首次许可必核查”原则。
针对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简称“三小一摊”),《实施意见》优化了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在省级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本地风险特征增加禁止经营品种。为提升服务质量,文件还提出“提前介入+证前指导”机制,通过上门或视频方式为经营者提供场地、工艺等针对性辅导,并开展“三小入市第一课”服务。
在证后监管方面,新规构建了严密的闭环体系。食品生产主体获证后3个月内、告知承诺主体获证后1个月内,必须接受首次现场监督检查,并完成证后监督抽检。对停产6个月以上的生产企业实施复产报告与核查制度。此外,将贯通登记与许可系统,完善主体退出机制,对异常经营主体探索依职权注销或公告失效。
为保障执行效果,浙江省还将建设省市县三级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开发数字化管理系统,并针对缺少审查细则的食品类别,由省级或市级部门牵头制定审查方案,确保许可工作有章可循。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在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领域迈出了更精细、更严格、更协同的步伐,为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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