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关于强化监管执法压实市场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七个一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6日。
“七个一律”措施聚焦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压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
一是监督抽检发现农兽药残留超标等不合格的,除查处销售者外,一律督促其公示不合格及召回信息。
二是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发现使用“生鲜灯”、虚假标识、掺杂掺假等行为且市场开办者未报告的,一律对开办者立案查处。
四是发现食用农产品无承诺达标合格证或批发市场销售者未出具销售凭证的,一律对开办者立案调查。
五是发现批发市场未按规定抽样检验或提供虚假记录的,一律依法查处。
六是发现开办者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或提供虚假记录的,一律依法查处。
七是对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处罚等信息,一律纳入信用档案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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