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要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2015年起,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过调研论证、征求各区和相关部门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风险评估以及专家论证等程序,起草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附件《广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2016年12月22日向社会公布。按照2019年《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此2020年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意见》重新修订、重新发布。《意见》实施以来,较好地规范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和监管工作,确保了全市的食品安全。
因《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6月28日截止,目前已到期失效,需要对《意见》重新制定并发布。
其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如下: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要求各区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第二部分确定了我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品种目录,并明确市市场监管部门可适时调整目录。第三、四部分分别对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的指导原则和配套管理基本要求予以规定。第五部分要求各区政府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引导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按照《条例》规定申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登记卡,鼓励引导其进入固定场所经营。附件为《广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试行)》。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更新了法律法规依据。2022年7月1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于2022年8月12日起施行,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同时废止。同时,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同时废止。《意见》制定时同步更新法律法规依据。
(二)修改了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系统名称。自2020年机构改革以来,广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实施。
(三)调整了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一是删除备注中“增城区政府在统一规划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的条件下,可允许在集中加工区内生产当地传统特色食品兰溪濑粉”内容。因为近年来湿粉类食品米酵菌酸毒素污染风险较高,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4日印发《关于广东省湿粉类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细则》,其中对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空气洁净度监测控制等要求高,目前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相比企业仍有差距,难以满足现场核查要求,目前增城区无食品小作坊生产兰溪濑粉。二是将备注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除外”修改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除外”,目前食品小作坊仅允许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原表述易引起歧义。
(四)修改了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划分的表述。将“预包装食品经营区域”修改为“预包装和散装食品经营区域”,食品摊贩在划分区域内可规范经营预包装和散装食品。
四、主要特点
(一)规范小作坊登记管理。指导各区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要求,依托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规范化审核登记食品小作坊,加强登记信息审核。同时深化“放管服”要求,简化申办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办事便利度。
(二)细化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意见》在《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广州食品生产监管实际,进一步细化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品种目录,兼顾风险防控与地方特色传承。《目录》增补了湿米粉等高风险食品,对具备地域特色的食品如增城“仙村油榄”、从化“风干腊肉”,则允许在政府统一规划的集中加工区内生产。同时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适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意见》对如何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食品摊贩区域配套管理提出了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摊贩监管工作。通过增补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品种目录和明确食品摊贩禁止经营食品范围,限制生产经营高风险食品类别,从源头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