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将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2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变更和延续换证现场核查工作委托给许可主体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在此之前已经受理的相关许可变更和延续换证,仍由许可主体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片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继续由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特此公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