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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山东省职业举报与职业索赔行为管理办法》的建议

   2026-07-29 433
核心提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山东省职业举报与职业索赔行为管理办法》的建议

单美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职业举报与职业索赔行为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交易秩序与营商环境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该投诉;第十七条针对投诉是否属于上述情形,规定了可以考虑的判定因素。《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健全法规制度建设。2026年1月,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指导意见,细化认定参考标准,严格规范处置程序;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相关异常名录制度。您所提建议中的相关管理办法,第一、二、三、五、六、八、九等18条内容,已在相关制度规范中作出明确规定。

(二)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建立省级职业索赔行为处置联动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依法处置职业索赔行为的难点问题。省市场监管局建立牟利性职业索赔人名录库,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名录共用;2026年上半年,全省系统复议案件同比下降43%。省委网信办开展“清朗”专项行动,组织处置从事虚假不实测评、诋毁产品服务质量等问题账号162个。省高级人民法院着力统一相关裁判标准,对涉嫌敲诈勒索的职业索赔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处理。省检察院对涉职业索赔的敲诈案件依法批准逮捕7件11人,提起公诉2件13人。省公安厅积极协调检法机关,着力统一执法标准。省司法厅参照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三)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告知、答复等程序性、时限性规定,对于没有具体投诉请求以及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依据,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依法不予受理。连续多年举办全省系统投诉举报处理业务培训、法治能力提升等培训班,不断增强基层处置职业索赔、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是一个综合性社会问题,涉及多种利益群体,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综合施策、推动共治。省市场监管局将充分运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索赔行为。省委网信办深入清理破坏营商环境的各类网上负面有害信息。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厉打击名为维权、实为敲诈等犯罪行为。省司法厅积极稳妥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在启动《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工作时,协同对规范职业索赔行为进行深入调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联系电话:0531-51792108




 
地区: 山东
标签: 举报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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