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征求意见函,启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修订草案)》社会意见征集工作,征集截止至 2026 年 8 月 22 日。本次法规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贸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际,进一步优化全域禁塑监管处罚规则。
现行禁塑管理规定自 2020 年实施至今,已形成覆盖塑料制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全流程的完整管理体系,明确禁塑品类名录管理、各部门监管分工、可降解塑料产业扶持、产品溯源管理、跨部门联合执法、违法信用公示、群众举报奖励等配套制度,多年来为海南塑料污染治理提供稳定制度保障。本次修订仅对法律责任相关条款作出调整,总则、部门职责、替代产业发展、宣传教育、市场经营管理、废旧塑料回收机制、电商与港口常态化执法等基础内容均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重点优化各类违规行为处罚机制,废除原有固定金额罚款模式,统一采用货值金额一倍至三倍的梯度处罚标准,并设置最低罚款额度。针对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根据货值大小划分处罚档次,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经营许可证;对于商家违规提供、使用禁塑产品的行为,区分企事业单位与普通经营者设置不同罚款标准,延续乡镇劝导、综合行政执法处置的分层管理方式。
同时,新规加大对抗拒执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围堵执法人员、检查时弄虚作假、拒不提供经营资料等行为提高罚款上限,新增对相关负责人的个人处罚,并明确公安、海警协同处置相关治安问题。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标准建设、溯源信息平台、企业转型扶持、税费优惠等配套政策均予以保留,兼顾环境治理与产业平稳发展。
作为全国率先实行全域禁塑的省份,海南通过本次立法修订统一执法标准、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完善塑料污染治理法治体系,持续巩固禁塑工作成效,也为各地塑料制品污染管控提供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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