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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拟出台老字号管理办法,品牌创立30年以上可申报

   2026-08-10 480
核心提示: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就《新疆老字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4日。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就《新疆老字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4日。

办法明确,新疆老字号是指在新疆行政区域内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新疆地域文化特征的品牌。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优中择优、动态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批。

在认定条件方面,申报主体须依法拥有注册商标,品牌创立30年(含)以上,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和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国内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认定程序包括发布公告、申请、初审、专家评审、公示(不少于15个工作日)、认定决定、颁发牌匾证书等环节,评审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动态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原则上每两年对老字号经营主体进行复核。对发生重大变更后不符合条件的,可暂停或取消其称号。对存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变相买卖转让品牌、以欺骗手段骗取称号等情形的,将撤销其新疆老字号称号,收回标识和牌匾使用权,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办法还配套制定了《新疆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对标识的规范使用作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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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品牌 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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