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黑龙江省“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黑土优品”标识包含品牌整体形象和广告语,由图形“金色饭碗与绿色叶片”、汉字“绿色龙江 黑土优品”和英文“PREMIUM”组成,所有权归属省农业农村厅,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标识授权重点选择大米、大豆、鲜食玉米、杂粮、中药材、食用菌、乳品、高端肉、大鹅、冷水鱼等10大类“大而优”产品,兼顾蜂、浆果、坚果等“小而精”特色农产品,同时涵盖以黑龙江地产农产品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产品。
申请条件方面,申报主体须依法登记、取得注册商标,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抽检合格、无不良征信记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初加工农产品须产自黑龙江,达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或地理标志认证标准之一。精深加工农产品要求黑龙江省地产原料占比不低于50%,食品添加剂优先使用天然提取物,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申请程序上,申报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专家审查、公示后授权,授权有效期为三年。授权使用主体可在展会展览、产品包装、宣传推介中使用标识,但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扩大使用范围,标识可按比例缩放但不得改变构成要素、形状和颜色。
办法建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申报条件、骗取授权、违规使用标识、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停产停销等情形,取消主体所有授权产品标识使用权;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授权期内不再生产、销售额大幅下滑、到期未申请延续等情形,取消相关产品标识使用权。被取消或主动退出的主体须立即终止使用标识,并由省农业宣教与农产品品牌推广中心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对授权产品实行“一品一码”管理,实现全产业链质量追溯和防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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