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的不断变化,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规已于2026年7月20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旨在通过更加科学的量化手段和差异化的监管策略,切实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效能。本文就新规核心要点解析如下。
一、覆盖范围更广,涵盖七类主体
新《办法》的监管触角进一步延伸,明确将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贮存服务提供者等七类主体纳入风险分级管理体系。这意味着无论是实体门店还是平台经营者,均需接受统一的风险量化评价。
二、量化评分体系革新,引入信用分值
新规确立了“百分制”量化评定模型,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在分值构成上,静态风险占40分,主要考量经营业态、面积及食品类别等固有属性;动态风险占60分,侧重于日常制度落实与经营过程控制。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首次在动态风险评分中嵌入了10分的“通用信用风险量化分值” ,该数据直接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平台,实现了信用监管与风险监管的深度融合。
三、聚焦高风险领域,实施“直接定级”
新规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涉及面广、风险极高的业态实施“顶格监管”。大型食品销售和大型餐饮服务连锁总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无需进行繁琐打分,直接划定为最高风险等级(D级) 。中小型连锁企业总部则被划定为不低于C级风险。这一规定直击要害,将监管资源精准配置到最薄弱的环节。
四、强化结果运用,落实奖优罚劣
风险等级直接决定了监管频次与力度。D级风险主体将面临最为严格的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了动态调整机制,若经营者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落实上不到位、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事故等,其风险等级将被上调。反之,信用良好、管理规范的主体则能维持较低等级,减少非必要干扰。
综上所述,此次修订不仅是对国家新规的承接,更通过信用分值嵌入与特定主体严管两项创新,构建了更加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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