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法律体系,保障依法行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局依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19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清理,19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149件,废止41件,修改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法律体系,保障依法行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局依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19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清理,19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149件,废止41件,修改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