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江西省食品生产销售监督检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6年10月2日。该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食品生产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三级监管事权:省级负责体系检查和跨市飞行检查,市级负责辖区内高风险企业检查,县级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则根据问题线索灵活开展。
风险分级与差异化频次是核心亮点。食品生产销售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级。对应检查频次:A级生产者每年至少1次、销售者每两年至少1次;D级生产者每年至少4次、D级销售者每年至少3次。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高风险品类实行更高频次监管。
检查要点覆盖资质、生产环境、进货查验、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交付、标签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等全链条。特殊食品还须检查注册备案执行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委托生产情况被列为检查重点。
规定还细化了停产复产管理:连续停产3个月及以上的食品生产者,须对停产期间设施维护、库存管理和复产前生产条件进行检查评估,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发现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整改,存在潜在风险的须立即停产。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