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交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各外卖平台企业、第三方合作单位(配送合作商、代理商):
为进一步加强外卖配送行业安全管理,规范配送服务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外卖配送员、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商务局共同制定了《全市外卖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安全监管规范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以发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外卖配送行业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配送人员培训管理和车辆装备安全管理,规范配送服务行为,强化交通安全和充电安全管理,做好应急与事故处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确保《指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全市外卖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安全监管规范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商务局
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市外卖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安全监管规范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
一、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外卖配送行业安全管理,规范配送服务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配送员、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定本指引。
1.2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互联网提供外卖配送服务的平台企业、第三方合作单位(配送合作商、代理商)及网约配送员。
1.3 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二、主体责任
2.1 平台企业
2.1.1 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第三方合作单位(配送合作商、代理商)的管理与监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地落实。依法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登记、推进外卖食品封签、制定配送服务规范、签订配送协议、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建立纠纷处理机制等职责。建立配送员身份及健康信息档案,实现可追溯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分值,开展差异化管理,对违法违规网约配送员采取内部管理措施。
2.1.2 合理设置配送时限
采用“算法取中”原则,将商家出餐时间、路况拥堵指数、交通信号频次、早晚通勤高峰时段及恶劣天气延误等多元因素纳入算法模型,构建弹性考核机制,避免“一刀切”考核。针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情况,企业须严格对标法定最高时速25公里/小时及安全合规通行条件,以守法行驶为基准,科学测算时限,合理设定配送时限与路线。
2.1.3 科学规划订单饱和度
派单时将安全因素纳入考量,建立疲劳预警与系统强制干预机制,合理管控网约配送员在线时长。若连续送单超4小时,系统及时发出疲劳提示,且20分钟内不再派单,保障骑手休息。
2.2 第三方合作单位(配送合作商、代理商)
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逐项落实配送人员培训、车辆管理、日常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要求。应建立网约配送员档案,记录身份、健康、培训等信息,定期组织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培训。
2.3 网约配送员
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配送服务规范,参加安全培训,文明配送,确保配送过程中的人身、车辆和餐品安全。每日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状况自查,出现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有碍外卖食品安全情形时,应当依法停止配送工作,并及时向配送服务提供者报告。
三、车辆与装备管理
3.1 车辆要求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配送车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严禁非法改装。驾驶机动车配送时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机动车号牌,并购买相应的保险,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应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备查。非机动车应依法登记上牌。车辆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制动、灯光、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3.2 配送装备
配送箱应无毒、无害、易清洁,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与配送无关物品。网约配送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紧绑带。
四、人员管理与培训
4.1 健康管理
网约配送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配送服务的疾病时应暂停上岗。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配送合作商、代理商)应建立健康管理制度,督促网约配送员进行健康检查。
4.2 培训要求
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配送合作商、代理商)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职业道德、心理疏导等培训,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网约配送员上岗前应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五、配送服务规范
5.1 接单与取餐
接单前应检查车辆、装备、手机电量等,确保状态良好。取餐时应核对订单信息,检查餐品包装和食安封签完整性。对未使用封签或封签不完整的餐品,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
5.2 配送途中
配送箱应封闭平稳,避免餐品洒漏、污染。遇恶劣天气、交通拥堵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用户沟通。
5.3 餐品交付
交付时应礼貌用语,保持仪容整洁。确保外卖食品封签完整,封签破损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推广使用“无接触配送”和智能外卖柜,不得将餐品直接放置于地面或不洁环境中。
六、交通安全与充电规范
6.1 通行规则
驾驶车辆过程中,不闯红灯、不逆向、不超速、不得实施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驶入禁行区域,严禁在配送过程中实施影响自身及他人交通安全的行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各行其道,有序通行。
6.2交通违法联合惩戒
各平台深化违法数据互联互通,构建“教育矫正、阶梯处置、站点问责”的联合治理机制。网约配送员接送单期间,一个月内累计发生3次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优先采取强制安全学习、线下集中培训及3日限单;累计达5次予以暂停派单至少7日并纳入重点监管,经复训考核达标后恢复接单。对配送期间发生致人伤亡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或多次违法仍屡教不改的,依法予以清退并纳入“行业黑名单”。同步强化站点属地管理责任,对月度违法率高发的合作站点,平台要约谈警示并降低资源分配和合作权益直至取消合作等联动惩戒。
6.3 停放与充电
车辆应在规定区域停放,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严禁在楼道、室内等场所充电,严禁使用不合格充电设备。
七、应急与事故处理
7.1 应急预案
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配送合作商、代理商)应制定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人员。
7.2 事故报告
发生交通事故或食品安全问题时,网约配送员应立即上报,保护现场,配合调查,不得逃逸或隐瞒。
7.3 伤员救助
事故中如有人员受伤,应第一时间拨打120、110,优先救助伤员。
八、监督与检查
8.1 企业自查
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配送合作商、代理商)应建立日常检查机制,对车辆、装备、人员行为等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存档。
8.2 部门监管
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将依据职责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8.3 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通过12345、12315、122等渠道举报外卖配送中的交通、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平台应建立消费评价和投诉处理机制,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删除评价。
九、附则
9.1 解释权
本指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9.2 实施时间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注:本指引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指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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