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2026年11月10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渠道提交建议。条例立足山西本地实际,贯彻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理念,细化食品生产经营、网络餐饮、食用农产品、集中用餐等各环节监管要求,健全属地、部门、生产经营者三方责任体系。
草案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以及贮存、运输、配送等活动,明确各级部门监管分工,将食品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完善风险监测评估、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等基础制度。针对生产经营环节,强化连锁食品企业总部管控责任,规范委托生产,明确预制菜公示要求;对散装食品、临期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经营作出细化约束,严格管控废弃油脂、注水肉等违禁品类。
条例重点强化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要求平台落实入网商家资质实质性核验,推行 “互联网 + 明厨亮灶” 标识化管理,严禁入网餐饮商家无实体门店、跨主体转包加工订单,网络外卖配送实施封签管理,未封口或封签破损的,配送人员、消费者均可拒送拒收。草案专门规范农村群体性聚餐报告制度,落实学校食堂陪餐制度,压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
监管层面提出推进智慧监管、电子健康证、食品安全追溯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责任约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草案设置针对性罚则,对地沟油、注水肉、网络餐饮违法转包等行为设定高额处罚,明确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适用规则,进一步补齐食品安全治理短板。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