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全市部分食品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层级调整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自2026年10月1日起,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不含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配方灌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酒类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首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食品生产许可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事项由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其余品类食品生产许可继续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