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1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切实抓好《办法》贯彻落实,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规范委托生产行为。各地要监督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办法》及其《实施问答》关于食品委托生产的要求,明晰委托生产范围,不得假借订立商标许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委托生产资质,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食品委托生产业务;严守生产工艺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规定组织生产,不得将部分食品生产工艺环节委托生产。
(二)落实委托生产责任。各地要监督指导委托双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按照要求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实施监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评价,必要时开展驻厂监督;受托方对自身生产作业行为负责,主动接受委托方监督,配合完成问题食品处置;委托双方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开展委托生产报告。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福建省智慧监管应用一体化平台”建立委托生产报告信息化系统,待正式启用后,各地要督促委托双方按照《办法》要求,通过信息化系统报告委托双方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食品类别、执行标准、合同期限等内容。
二、强化委托生产监管
(一)开展委托生产自查。各地要全面摸排辖区内委托生产企业底数,系统梳理省内跨区域委托、省内外双向委托生产情况。督促委托双方对照《办法》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委托生产双方资质审核、委托合同、生产行为、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11月30日前,按照《办法》要求完成整改。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地要将食品委托生产监管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对委托受托双方资质有效性,委托生产合同完备性、生产工艺执行合规性进行检查,重点排查采取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或者通过订立的委托生产合同等方式规避法定责任义务的情形。
(三)防范重点行业风险。针对固体饮料、压片糖果、果冻、代用茶、蜜饯、配制酒等委托生产主要行业,要紧盯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风险,尤其是委托方提供食品原料的情形,要重点排查委托双方进货查验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标签标示的合法性、产品追溯的完整性等情况。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深化普法宣传培训。各地要组织监管人员和委托生产的食品经营者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吃透《办法》各项制度规则,统一委托生产行为认定、责任划分。督促企业对照规章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统筹推进落实,确保《办法》落地见效。
(二)强化跨区域协同监管。跨区域委托生产双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信息互通,及时通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委托双方委托生产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协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加强政策落实跟踪。各地要及时跟踪《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动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在委托生产报告、行为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加强沟通及时研判,确保政策执行统一规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