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蓟州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第五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督促广大餐饮经营者严守底线,诚信经营。
案例一:
天津市蓟州区XX饭店涉嫌超范围经营冷荤案
2026年9月24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天津市蓟州区XX饭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加工糕点制售,不含冷荤类食品制售)。该店菜单标注菜品有“口水鸡”。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目前,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天津市蓟县XX快餐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6年10月10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天津市蓟县XX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一名工作人员在加工食品,且现场无法提供健康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三:
天津市蓟州区XX饭店从事餐饮服务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案
2026年10月12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天津市蓟州区XX饭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后厨环境卫生差,不符合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来源: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6-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