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餐饮重点风险环节,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自贡市大安区某烧烤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6年6月9日,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外卖平台入驻商家当事人大安区某烧烤店开展现场检查,在店内冷藏柜发现18盒 “上品香虾” 牌盒装南美熟虾外包装未标示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系持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26年5月2日购进该批次熟虾共20盒,进货时未查验食品标签标识,截至检查当日已使用2盒用于加工堂食、网络点餐的干锅虾,违法所得140元,当事人行为构成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未完整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两项违法行为。目前,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涉案熟虾18盒、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5000元。
案例二:南充阆中市某小吃店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案
2026年7月3日,南充阆中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阆中市某小吃店作为入网餐饮商家,出餐未配备使用一次性食安封签。经查,当事人外卖出餐未落实封口要求,存在餐品配送过程中被污染的食品安全隐患。目前,南充阆中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三:遂宁市船山区某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2026年4月27日,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管核查中发现,当事人船山区某餐饮店经营者廖某,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办理食品经营备案证,除使用本店资质在外卖平台开设网店外,还利用4家已关闭的线下门店资质在外卖平台接单,所有订单均由船山区某餐饮店统一出餐。经查,2家已关闭的线下餐饮店对应的食品经营备案证为虚假证件,当事人构成未按规定备案、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目前,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
案例四:攀枝花市东区某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6年3月27日,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某抖音账号直播宣传当事人攀枝花市东区某餐饮店,并通过社群接单消费,涉嫌无证经营。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后,自2026年1月30日起开展烧烤经营,直至3月30日一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利用抖音直播、短视频引流,依托7个粉丝群合计约3000名群成员承接点单,顾客在群内下单后到店消费,未在平台上架套餐链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30日期间营业额468437元,违法所得51208.05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目前,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1208.05元、罚款70265.55元。
案例五:乐山市市中区某餐饮店使用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案
2026年6月12日,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乐山市市中区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开设有“某排骨蹄髈鸡汤饭”和“某当归鸡汤饭”两家网店,两家网店实际加工出餐地址一致,现场无法提供其中一家店铺的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原件。经查,“某当归鸡汤饭”网店,使用乐山市市中区某食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入网,证照载明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当事人行为构成使用他人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目前,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
日期:2026-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