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环境卫生不达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线上经营秩序,德阳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查严处相关案件。现公开第八批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以案为鉴,守法诚信经营,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一:中江县南华镇绸都潮牛道火锅店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案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7日,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中,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在该店后厨冰箱内发现“大颗粒虾滑”(产品类别:速冻调味水产制品,生产日期:2025年3月5日,保质期:12个月)共14袋,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售卖餐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涉案过期食品属速冻食品原料,当事人依托线上经营心存侥幸,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警示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定期检查清理食品制度,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二:重庆釜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介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配送点开展检查时发现,其依托的微信小程序内有22家餐饮店未依法公示及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质。经核查,上述22家入网店铺均由当事人实际经营,当事人未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经营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6年8月27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9211.4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餐饮的快速发展,部分经营者利用微信小程序等私域流量渠道,试图规避第三方平台的资质审核与监管,形成监管盲区。本案中,当事人依托单一配送点集中运营22家无证店铺,属于典型的“幽灵外卖”和“套证”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下实地核查与线上数据比对相结合,有效“斩断”了无证经营向线上蔓延的链条,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依法亮证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三:中江县凯江镇杨文皓餐饮店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案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22日,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菜单上标有“生牛肉 48元/份”的生食类菜品,后厨冷柜中存放有3块(400克)用于制作“生牛肉”的生牛里脊原材料,同时发现当事人自制的泡酒未在盛装容器上标注法定信息及安全警示信息。经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简单制售,不含生食类食品制售。2026年3月起,当事人为丰富经营菜品,以48元/份的价格对外加工销售“生牛肉”生食类食品。
当事人擅自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4元、罚款10000元、没收生牛里脊原材料3块(400克)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在自制泡酒上标注法定信息及安全警示信息的行为,违反《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精准靶向“直指”超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泡酒未标注安全警示信息两类直接关乎群众饮食安全的高频风险。执法全程严格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对涉生食类食品安全的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罚没处置,牢牢守住生食类食品引发食源性疾病的安全红线;对自制泡酒标识瑕疵作出警告处置,以教育引导为主督促经营者及时整改,避免过度处罚冲击小微经营主体。
案例四:中江县凯江镇麦香园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6年7月9日,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裱花间操作台上发现已开封且超过保质期的包衣抛光型压片糖果、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等食品原料。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以13.5元/袋的价格购进上述压片糖果,在超过保质期后仍使用其制作并销售蛋糕4个,金额共计274.9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针对烘焙门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违法行为的精准查处,聚焦烘焙环节中消费者难以察觉的隐蔽风险——在裱花间使用过期压片糖果、复配着色剂等原料制作蛋糕,直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健康安全。此次查处曝光,及时消除了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的隐患,倒逼烘焙行业主动规范原料管控流程,以执法行动筑牢甜品消费场景下的食品安全防护墙。
案例五:什邡市方亭喜米餐饮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27日,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德阳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制售的玉米馒头(自制)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制作的玉米馒头属于热加工糕点,其店内员工擅自使用含柠檬黄、日落黄等成分的复配着色剂吉士粉制作玉米馒头,超出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其使用范围仅能用于为烘焙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布丁、糕点用馅料及表面用挂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既是对当事人的有力警示,也是督促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重要举措。此案也为其他餐饮单位敲响警钟:餐饮单位在制售食品时,应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经营主体需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案例六:什邡市方亭南溪三益冒菜馆从事餐饮服务未配备有效的三防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16日,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问题线索,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粗加工区环境卫生脏乱、物品摆放杂乱;粗加工区与就餐区上方连接处有两处空洞,粗加工区后上方与外界连通,未见有效的三防设施;库房内食品原料未离地离墙存放;未对冰柜内食材套袋加膜密封。经查明,2026年4月2日,当事人曾因从事餐饮服务未配备足够数量的三防设施被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此次检查发现其仍未配备有效的三防设施,具有拒不改正的情形。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后厨脏乱、食材贮存不规范、三防设施缺失等高频问题均属违法行为。本案的查处打破了部分从业者“小违规无追责”的侥幸心理,明确传递“无事故也需守底线”的监管导向,警示餐饮经营者对照典型案例开展自查,主动补齐后厨卫生、设施配置等环节短板,切实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案例七:什邡市雍城京师傅北京烤鸭餐饮店从事餐饮服务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16日,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问题线索,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地面地沟盖板缝隙过大、有漏洞,防鼠设施不到位;加工区里侧冰柜未保持卫生整洁、油污较重,冰柜内存放的调味品等食材未覆膜加盖。经查明,2026年3月25日,当事人曾因冰柜内食材未加膜的行为被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此次检查发现其仍未按要求贮存食品,具有拒不改正的情形。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材未规范存放、贮存设备不洁、三防设施缺失等问题极易造成食品交叉污染,直接威胁群众饮食安全。本案中,当事人经行政处罚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警示各餐饮单位严格规范食材采购、加工贮存全流程操作,完善并规范使用三防设施、保持环境干净整洁,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八:中江县龙台镇宾二妹面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馒头案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13日,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馒头(加工日期为2026年4月13日)开展抽样检验。2026年4月28日,该局收到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上述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馒头等发酵面制品属日常高频消费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须严守国家标准。本案对超范围使用糖精钠、甜蜜素制售馒头的查处,既防范了违规添加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又督促面制品经营者严格管控食品添加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利于规范面制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日期:2026-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