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是食品生产的起点,守好这道关口,后续的生产控制才有意义。
GB 14881-2025第7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是本次修订中变化较大的章节之一。新版标准对供应商管理、进货查验、不合格原料处置、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相关产品管理以及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管理均提出了更严格、更精细的要求。
本章的核心逻辑是:源头把控,全程追溯。供应商资质不全、进货查验走过场、不合格原料与合格品混放、食品添加剂管理混乱——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后续生产控制前功尽弃。本文逐条拆解第7章的核心条款与落地执行要点,助力企业守好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
一、一般要求:制度先行,源头把控
(一)标准原文
7.1.1 应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1.2 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7.1.3 鼓励开展供应商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
7.1.4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对外包装采取清洁措施或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清除外包装,必要时可设置货淋间。
(二)落地执行指引
1、四项核心原则贯穿采购全链条
新版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建立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贯穿采购全链条。四项核心原则如下:
① 合规准入 —— 禁止采购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无资质供应商产品。
② 验证优先 —— 所有物料先验证、后入库、再使用,未经验收合格严禁投入生产。
③ 全程追溯 —— 供应商、批次、检验、验收全环节记录可追溯。
④ 动态管控 —— 供应商定期复评,高风险原料强化审核频次。
2、供应商评估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准入”
这是新版标准的重要变化。旧版仅在7.1.3中要求“鼓励开展供应商评估”,新版进一步强化了供应商档案和动态管理要求。
企业应制定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明确采购、品控、仓储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3、外包装清洁或设置缓冲区域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对外包装采取清洁措施或设置缓冲区域(即脱包间或拆包间)清除外包装,必要时可设置货淋间。
常见问题:配料间直接放置带纸箱的原料而未做外包装清洁处理。
整改建议:企业应在原料、添加剂及包装材料进入生产区域前设置缓冲区域(即脱包间或拆包间)或采取外包装清洁措施,必要时设置货淋间,避免外包装污染物直接进入配料间。
二、食品原料管理:从采购到验收的全链条管控
(一)标准原文
7.2.1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的查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进口原料应查验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证明等相关文件;从国内采购进口原料的,还应查验供货者资质。
7.2.2 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标签标识不符合且可以现场采取补救措施的除外),应与合格品分离或分隔放置并明显标记,或采取系统管理等控制措施避免误用,并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
7.2.3 加工前应进行感官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发现腐败变质、霉变以及食品安全项目指标异常的,不得使用。
7.2.4 根据验收要求经开封取样后的食品原料、生产过程开封后未使用完毕退库或暂存的食品原料,应建立有效的管控措施避免交叉污染并保障其适用性。
7.2.5 对需多道工序清洗的初级原料,根据生产需要可将后道工序清洗用水用于前道工序清洗,并保证不因此给产品带来食品安全风险。
(二)落地执行指引
1、索证索票是底线要求
采购食品原料应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必查文件包括:供应商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批次出厂检验报告(项目齐全、与批次对应,含感官、理化、微生物、污染物、农残/兽残);高风险原料还需追加第三方年度检测报告;采购凭证(发票/送货单,注明名称、规格、数量、批次、日期、供应商)。
对于食用农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进口原料应查验入境货物证明等相关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合格证明严禁涂改、过期、批次不符,否则拒收。
2、不合格原料必须隔离标识
新版标准对不合格原料的管理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标签标识不符合且可以现场采取补救措施的除外),应与合格品分离或分隔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
隔离存放要求:不合格原料与合格品分区/分隔存放,挂红色“不合格”标识,严禁混用。处置流程:24小时内启动退/换货,记录处置原因、方式、结果;标签瑕疵可补救的,经品控确认后整改,重新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3、感官检查是加工前最后一道防线
加工前应进行感官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发现腐败变质、霉变以及食品安全项目指标异常的,不得使用。
感官检验应做到: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异味、异物、异色,形态、色泽、气味符合品质标准。
4、开封取样后的原料要有管控措施
经开封取样后的食品原料、生产过程开封后未使用完毕退库或暂存的食品原料,应建立有效的管控措施避免交叉污染并保障其适用性。
常见问题:开封后的原料敞口存放、未标注开封日期、未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等。
整改建议:企业应对开封后的原料进行密封保存并标注开封日期,明确使用期限,建立退库或暂存原料的管控措施,避免交叉污染并保障其适用性。
5、清洗用水可梯级利用
对需多道工序清洗的初级原料,根据生产需要可将后道工序清洗用水用于前道工序清洗,前提是保证不因此给产品带来食品安全风险。
这一条款体现了标准在保证食品安全前提下的资源节约导向。
三、食品添加剂管理:落实“五专”要求
(一)标准原文
7.3.1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查验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证明等相关文件;从国内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还应查验供货者资质。
7.3.2 食品添加剂应按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并应专库或专区存放,采用专用登记册(或仓库管理软件)记录进货和使用情况。
7.3.3 根据验收要求经开封取样后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开封后未使用完毕退库或暂存的食品添加剂,应建立有效的管控措施避免交叉污染并保障其适用性。
(二)落地执行指引
1、“五专”管理是核心
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包括:专库/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专用登记册、专用计量器具、专用台账。新标准明确要求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存放,采用专用登记册(或仓库管理软件)记录进货和使用情况。
常见问题: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原料混放;食品添加剂无专人管理;未建立专用登记册或记录不完整。
整改建议:企业应设立独立的食品添加剂库房或专区,有明显标识,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
2、严格按标示条件贮存
食品添加剂应按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这对温度、湿度、避光等有要求的添加剂尤为重要。
企业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贮存条件检查制度,确保贮存环境符合要求。
3、开封后添加剂同样需要管控
经开封取样后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开封后未使用完毕退库或暂存的食品添加剂,应建立有效的管控措施避免交叉污染并保障其适用性。
建议对开封后的添加剂标注开封日期,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四、食品相关产品管理
(一)标准原文
7.4.1 采购食品相关产品应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进口食品相关产品应查验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证明等相关文件;从国内采购进口食品相关产品的,还应查验供货者资质。
7.4.2 食品相关产品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质不受外界影响。
7.4.3 使用食品相关产品前应核对标识,避免误用。如实记录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情况。
(二)落地执行指引
1、食品相关产品的范围
食品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食品生产经营工具和设备等。采购时应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如食品接触材料)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常见问题:采购的洗涤剂未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明;现场核查提供的包装材料合格报告与实际验收的批次不一致;使用的消毒剂未收集相关许可证。
整改建议:企业应首先识别出食品相关产品中哪些需要许可管理,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法规许可要求;其次验收合格证明时核查与所采购批次的一致性;最后保管供应商的合格证明文件用于备查。
2、食品相关产品应满足防护要求
食品相关产品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质不受外界影响。这对包装材料的阻隔性、密封性、耐温性等提出了要求。
企业应根据产品特性选择合适的食品相关产品,并验证其防护效果。
3、使用前核对标识,记录使用情况
使用食品相关产品前应核对标识,避免误用。
常见问题:不同用途的包装材料混用;消毒剂浓度配制错误等。
整改建议:企业应建立食品相关产品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确保可追溯。
五、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管理
(一)标准原文
7.5.1 用于食品、内包装、清洁食品直接接触表面或设备的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应根据气体来源、产品特性和工艺要求采取如除油、除水、除尘等净化处理,必要时除菌过滤,以防止污染。
(二)落地执行指引
1、压缩空气净化是硬性要求
这是新版标准新增的明确要求。用于食品、内包装、清洁食品直接接触表面或设备的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必须进行净化处理,包括除油、除水、除尘,必要时除菌过滤。
常见问题:压缩空气直接吹扫食品接触表面,但未安装油水分离器;压缩空气管道末端未安装过滤器;过滤器长期未更换等。
整改建议:企业应根据气体来源、产品特性和工艺要求,配置相应的净化设备,并定期维护和验证净化效果。
2、验证效果需留存记录
外部审核时,除了检查现场设备情况,还会关注验证效果,如压缩空气的检测报告等。
企业应定期对压缩空气进行检测,确认油分、水分、尘埃粒子、微生物等指标符合要求,并留存检测报告。
六、常见误区与整改方向
误区一:供应商档案缺失或未动态更新
问题描述:现场未能提供供应商评估记录,或供应商资质过期未及时更新。
标准依据:鼓励开展供应商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
整改方向: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每年至少1次复评;按原料风险分级,高风险供应商每半年复评;不合格供应商立即剔除、停止采购。
误区二:不合格原料与合格品混放
问题描述:原料库房发现不合格原料未进行标识,或不合格原料与合格原料未分区存放。
标准依据: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与合格品分离或分隔放置并明显标记。
整改方向:在原料库房内划分合理区域,不合格原料挂红色“不合格”标识,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误区三:食品添加剂未落实“五专”管理
问题描述: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原料混放;无专人管理;未建立专用登记册。
标准依据: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存放,采用专用登记册记录进货和使用情况。
整改方向:设立独立库房或专区,专人管理,建立专用登记册,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
误区四:压缩空气未净化处理
问题描述:压缩空气直接接触食品或食品接触表面,但未安装除油、除水、除尘装置。
标准依据:用于食品、内包装、清洁食品直接接触表面或设备的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应进行净化处理。
整改方向:配置油水分离器、过滤器等净化设备,定期检测压缩空气质量并留存报告。
误区五:食品相关产品合格证明与批次不一致
问题描述:现场核查提供的包装材料合格报告与实际验收的批次不一致;使用的消毒剂未收集许可证。
标准依据:采购食品相关产品应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整改方向:验收时核对合格证明与采购批次的一致性,保管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批次检验报告等文件用于备查。
七、企业自查清单
是否建立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
是否开展供应商评估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应商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定期复评
进货查验是否留存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和采购凭证
不合格原料是否与合格品分区存放,是否有明显标识
加工前是否进行感官检查,是否有检查记录
开封取样后的原料是否有管控措施
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专区存放,是否有专人管理
食品添加剂是否建立专用登记册,记录进货和使用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和许可证
食品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是否与采购批次一致
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是否经过净化处理
压缩空气是否定期检测并留存报告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入生产区域时是否对外包装进行清洁
写在最后
原料、食品添加剂与相关产品管理,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供应商资质是否齐全、进货查验是否认真、不合格原料是否隔离、食品添加剂是否落实“五专”、压缩空气是否净化——每一个环节都关乎后续生产控制的基础是否牢固。
标准已正式实施,建议各食品生产企业对照本文梳理的条款要点和自查清单,逐项排查采购与原料管理中的合规性。特别是供应商评估、不合格原料隔离、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压缩空气净化等高频扣分项,应作为优先整改事项。
守好第一道关口,后续的食品安全控制才有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