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及各品类审查细则,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31大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核查。
本文按许可分类整理现场检查的组织方式、评分规则,并按许可类别汇总许可现场核查中缺陷项。
一、许可分类与现场检查的基本框架
1.许可分类目录:32大类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食品生产许可分为31大类食品,加食品添加剂共32个类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类别。
许可证编号由SC加14位数字组成,监管部门按企业申请的食品类别对应审查细则开展现场核查。
2.现场检查怎么查:通用核查表与评分规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附件为现场核查规定了统一的《评分记录表》,核查内容分为生产场所(含厂区环境、车间、库房)、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六大板块,每个项目按"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3个等级判定得分,全部核查项目总分为100分。
核查结论判定规则(第二十三条)如下:
未通过现场核查的两种情形(任占其一即不通过):
① 任何一个核查项目得0分,如:厂区无污染源防范措施、厂房面积空间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或检验室未与生产区域分隔、生产设备不能满足加工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材质严重不符合要求、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核查时生产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
② 核查项目总得分率低于85%。
反之,单项得分无0分且总得分率≥85%的,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其他需要知道的规则: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现场核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核查结论为"通过"的,申请人应当自作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评分记录表注4);
日常监管部门在获证后3个月内对申请人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试制食品不得作为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食品、特医食品的审查细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现场检查通用高频缺陷
① 生产场所与环境卫生
厂区周边存在污染源且缺乏防护(紧邻农田、养殖区、垃圾场);
排水不畅、地面积水、杂物乱堆;
无防鼠板或缝隙过大;
车间有异味、积漏水;
顶棚霉斑、蜘蛛网;
更衣洗手设施为手动水龙头或损坏,缺少干手、消毒设施,消毒液浓度不合规,消毒池可一步迈过;
木质工器具仍在使用;
即食与非即食产品共用车间。
② 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与申报材料数量、型号不一致;
设备无法提供采购/租赁凭证;
监测计量设备未经检定校准;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缺签字;
照明设施缺少防爆罩;
杀菌、清洗消毒设施配置不足或故障。
③ 布局与工艺流程
实际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与许可申请材料(工艺流程图)不一致;
人流物流通道交叉;
排水方向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
关键控制点(杀菌温度、时间等)参数失控或无记录;
物料平衡无法核算。
④ 采购与进货查验
原辅料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商许可证;
索证索票过期或检验项目不齐全;
进货查验记录缺审核人签名、缺生产企业名称;
食品添加剂领用无台账;
过期原料未及时清理。
⑤ 检验与留样
出厂检验项目不齐全;
检验记录不真实、涉嫌编造;
净含量、感官等易变项目检验频次不足;
无留样或留样记录不全;
检验试剂过期、仪器未检定。
⑥ 贮存交付与追溯召回
物料未分区分库、未离墙离地、无标识;
库房无温湿度监测记录;
清洁剂、消毒剂等与原料混放;
销售台账缺购货者联系方式;
生产记录缺原料批次信息,无法追溯;
召回未评估是否波及其他批次。
⑦ 人员与制度
未配备申报材料所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
检验员操作不熟练、无资质;
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佩戴首饰进车间;
制度文件不健全(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自查、召回、事故处置等);
培训无计划、无记录或流于形式。
⑧ 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评分记录表》第六部分"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共1分,判定分三档:
提交符合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审查细则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的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得1分;
非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不全,得0.5分;
无检验合格报告,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不全,得0分。
由于任何一个核查项目得0分即整体不通过,报告缺失或食品安全标准项目漏检将直接导致核查不通过。委托检验的,应当委托有资质(CMA)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检前务必与机构核对检验依据,确保覆盖食品安全标准全项目。
三、按许可类别汇总:各类别许可现场核查常见缺陷
本部分汇总许可现场核查环节(首次取证、变更、延续)的常见缺陷。
核查依据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评分记录表和各品类《审查细则》,缺陷集中表现为:现场与申报材料不一致、设备设施不满足细则要求、关键工序参数无控制记录、前置证照缺失、洁净度未验证、试制产品检验报告漏项或无效。
(一)粮食加工品(含大米、小麦粉等)
| 许可核查常见缺陷 | 对应核查要求 |
| 原粮仓房无防鼠、防潮、防虫设施,无温湿度监测记录; 清理筛选用地杂乱 | 库房要求(通则1.3)、卫生防护 |
| 碾磨、抛光、色选、包装等设备与申报设备清单不符,或性能精度不满足加工要求 | 生产设备(核查0分风险项) |
| 碾磨间、包装间等人流物流交叉,成品包装区与非清洁区分隔不到位 | 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核查0分风险项) |
| 试制产品检验报告漏检重金属(镉、铅)、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等标准全项目,或外检报告无CMA标识 | 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核查不通过项) |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许可核查常见缺陷 | 对应核查要求 |
| 压榨/浸出工艺路线与申报工艺流程图不一致(浸出工艺溶剂储存区未单独设置、无通风防爆措施) | 工艺一致性(核查0分风险项) |
| 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炼油工序设备不全,或关键参数(温度、真空度)无控制记录 | 设备设施、过程控制 |
| 油罐、管道、瓶盖垫片等接触材料无食品级证明或不含塑化剂检测报告 | 设备材质要求 |
| 成品储罐(库)无温控设施,贮存条件与标签声明不符 | 贮存要求 |
| 试制报告漏检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等项目 | 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
(三)肉制品
| 许可核查常见缺陷 | 对应核查要求 |
| 原料肉冷库温度不达标、无连续温度监控记录; 解冻间设施不满足细则要求 | 冷藏冷冻设施要求 |
| 原料处理区与熟制(即食)加工区未有效分隔,生熟交叉(人流、物流、气流) | 作业区划分(核查0分风险项) |
| 杀菌(高压灭菌锅、烟熏炉等)设备未取得特种设备证明或未校准,杀菌温度时间无记录 | 设备校准、关键控制点记录 |
| 腌制、滚揉、灌装等工序设备产能与申报产量不匹配,物料平衡无法核算 | 设备匹配性、投料记录 |
| 试制报告漏检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或商业无菌)等项目 | 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
(四)乳制品
| 许可核查常见缺陷 | 对应核查要求 |
| 生乳验收设备未配备(蛋白质、脂肪、抗生素、三聚氰胺等检测能力),奶源验收无批批检验记录 | 检验能力、进货查验 |
| ★杀菌(巴氏杀菌/超高温灭菌)温度时间参数记录缺失或失控,自动记录仪未校准 | 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 |
| ★冷链(贮存、运输温度)设施不达标且无连续温度记录 | 贮存运输要求(细则明确) |
| CIP清洗系统不完善,清洗消毒效果无验证记录 | 清洗消毒设施要求 |
| 试制报告漏检蛋白质、脂肪、酸度、微生物等项目 | 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
(五)饮料(含包装饮用水)
| 许可核查常见缺陷 | 对应核查要求 |
| ★前置证照缺失:用地下水生产未先取得取水证,矿泉水未取得采矿证,自产瓶、桶、盖未取得相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前置要求(细则明确) |
| 水源防护不符合要求,水处理设备(过滤、反渗透、臭氧杀菌)与申报不符,滤膜/活性炭无更换和清洗记录 | 生产场所、设备要求 |
| ★灌装间(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未检测、无验证报告,或洁净度不满足细则要求(饮料类细则明确空气洁净度要求) | 洁净区要求(核查0分风险项) |
| 回收桶清洗消毒设施不满足要求,消毒液配制浓度无记录 | 清洗消毒设施 |
| 臭氧工艺无浓度监测和杀菌时间记录;出厂检验无逐批次原始记录(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 | 过程控制、出厂检验 |
| 试制报告漏检铜绿假单胞菌、溴酸盐、大肠菌群等项目 | 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
(六)糕点(含面包、蛋糕等)
| 许可核查常见缺陷 | 对应核查要求 |
| 冷加工糕点未设置专用冷却间、包装清洁区,未配备与工艺要求相符的冷藏(冷冻)设施 | 作业区划分、温控设施(细则明确) |
| 烘烤、发酵、成型设备与申报清单不符,产能与申报产量不匹配 | 设备一致性、匹配性 |
| 食品添加剂未落实"专人、专柜(位)、专账"管理,称量无记录 | 管理制度执行 |
| 包装材料无食品级证明(非食品级、"三无"包材) | 食品相关产品要求 |
| 试制报告漏检酸价、过氧化值、防腐剂各自用量占比之和、铝残留、微生物等项目 | 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
(七)酒类(含白酒、葡萄酒等)
| 许可核查常见缺陷 | 对应核查要求 |
| 实际生产工艺(固态法/液态法、发酵方式)与申报工艺流程不一致 | 工艺一致性(核查0分风险项) |
| 制曲、发酵、蒸馏、勾兑、灌装区布局交叉,储酒容器(非食品级材料)不满足要求 | 布局、设备材质 |
| 白酒出厂检验能力不足:未配备甲醇、酒精度等必检项目的检验设备和人员 | 检验能力要求(白酒细则明确) |
| 葡萄酒二氧化硫使用无领用、使用记录;无批生产记录 | 添加剂管理、记录要求 |
| 试制报告漏检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木薯等为原料的)、二氧化硫残留等项目 | 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
其他类别速查:
调味品——酿造工序设备与细则不符、"酿造/配制"工艺一致性;
豆制品——点浆/凝固工序温控、即食与非即食区未分隔;
速冻食品——速冻隧道温度达标与记录、金属检测设备配备;
茶叶——拣选/筛分设备、仓房防潮防异味;
炒货坚果——烘烤温度记录、霉变原料验收制度;
蜂产品——掺假风险防控下的投料记录与物料平衡;
蛋制品——破损蛋处理区与消毒设施;
四、办证/换证自查清单
1.逐项核对设备清单、平面图、工艺流程图与现场一致;
2.提前完成试制产品检验:CMA机构、检验依据核对、覆盖食品安全标准全项目;
3.核查前置证照:取水证、采矿证(矿泉水)、包材工业许可证等;
4.洁净区做空气洁净度检测并留存报告;
5.补齐进货查验、投料、关键控制点、出厂检验、留样、销售台账全套记录并保持3-6个月连续性;
6.检验仪器全部检定校准,试剂在效期内,检验员会实际操作;
7.三防设施(防鼠、防蝇、防虫)完好并有检查记录;
8.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可用,消毒液浓度有配制记录;
9.人员健康证齐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
10.冷链产品备好连续温度监控记录。
声明:本文为公开资料整理,各省审查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为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