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3月16日,食品标签新规将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等有关规定,食品生产企业须在2027年3月16日前完成食品标签标识自查更新。
食品标签是食品安全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近年来群众投诉举报的重点。本文梳理新规核心要点与企业自查重点,帮助广大食品生产企业提前布局、从容应对。
1、关键时间节点
各地规范提升行动通常分为四个阶段推进,全国统一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16日:
①工作部署阶段 —— 各地结合实际进行工作部署,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基层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②企业自查阶段 —— 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按照新法规要求制作食品标签标识,并及时将自查更新情况报告属地监管部门。
③监督检查阶段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企业标签标识自查更新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④巩固提升阶段 —— 省局、市局随机抽查各地工作完成效果,进行工作总结上报。
关键截止日期
2027年3月16日——企业须在此前完成全部产品品类的标签标识更新。
2、企业自查五大重点
要求企业结合产品配方、生产投料记录,对本企业所有产品品类逐一自查。以下为五大重点:
重点一:“10+1”项强制标示内容应标尽标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为:食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标签、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致敏物质提示,以及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示的其他内容。
重点关注新增或调整内容:
致敏物质提示 —— 含麸质谷物、甲壳纲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及乳制品、坚果等八大类致敏物质,如用作配料应在配料表中加以提示,或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标示提示信息。
保质期到期日 —— 新规要求标注“保质期到期日”,而非仅标注“保质期”。
定量标示 ——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和糖 —— 营养成分表须强制标示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和糖的含量及营养素参考值。
儿童青少年提示语 —— 营养成分表下方须标注“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重点二:标示内容要真实
“属性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并标注在标签醒目位置。“属性名称”“商标名称”“新创名称”等食品名称不得利用字体字号、色差、版面设计等方式混淆食品属性,误导消费者。所用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配料表排序应按规定如实标示。
特别提示: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其名称体现畜禽肉或动物性水产品原料的,该原料应当为主要原料。名称仅体现一种的,所用原料应当全部来自该种;名称体现一种以上的,所用原料应当按照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
重点三:优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应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以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独立区域未设置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相关部位应当易于查找。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示。字体高度应当≥3.0毫米;预包装食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35cm²的,字体高度应当≥2.0毫米。
重点四: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重点关注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
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不得使用“零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
重点五:明确食品标签审核机构和人员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明确具体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审核标签。
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对全部产品的食品标签进行合规评价。
3、关键量化指标速查
为方便企业对照执行,以下梳理本次标签新规中的关键量化指标: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字体高度 —— ≥3.0mm(包装最大表面面积<35cm²的,≥2.0mm)
强制标示事项文字高度 —— ≥1.8mm(包装最大表面积>150cm²的,≥2.0mm;>400cm?的,≥2.5mm)
配料表排序 —— 按制造或加工时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加入量≤2%的配料可不按递减顺序)
复合配料展开 —— 已有国标/行标/地标且加入量<25%时,可不展开原始配料
致敏物质 —— 八大类强制提示(麸质谷物、甲壳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
4、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建议
距离2027年3月16日截止日期还有约5个月。建议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启动以下工作:
立即启动标签自查
对所有产品品类的标签逐一核对,重点关注致敏物质提示、保质期到期日、定量标示、饱和脂肪和糖的强制标示、儿童青少年提示语等新增内容。
清理不合规声称用语
全面排查标签、包装上的“无”“不含”“零添加”“不使用”等禁用词汇及其同义语,立即停止使用。
优化日期标示方式
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是否设置在独立区域、是否采用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字体高度是否达标。
建立标签审核机制
明确具体机构或人员负责标签审核,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合规评价,确保每一款产品标签合法合规。
注意新旧包装过渡
新规实施后,旧标签包装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合理规划包材采购和库存消化,避免因标签不合规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醒
对检查发现的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食品生产企业务必高度重视。
写在最后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第一窗口,也是企业展示产品质量与合规意识的重要载体。新规的实施,既是监管要求,更是企业提升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契机。
标准已更新,行动正当时。建议各食品生产企业尽早启动标签自查更新工作,确保在2027年3月16日前完成全部产品品类的合规更新,平稳过渡。
本文依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GB 7718-2025、GB 28050-2025等相关法规标准编写,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标准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