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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25〕31号)

   2025-07-02 57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乱检查、随意检查、“走过场”检查、运动式检查、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乱检查、随意检查、“走过场”检查、运动式检查、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行政检查职能履行

(一)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2025年6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确认本部门的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并在本部门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以下简称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二)梳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于2025年6月底前在本部门网站和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

(三)规范行政检查标准。国务院主管部门公布本领域行政检查标准后,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风险点和工作实际,在1个月内进一步明确每个行政检查事项需要检查的具体项目和检查要点等,分类制定行政检查表单,并在本部门网站和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规定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四)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推行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督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和大数据筛查、数据分析处理等方式对行政检查对象有效监管的,行政检查主体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防止随意检查。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办理流程,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前提条件。

(五)严格现场检查实施程序。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现场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告知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同时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推行在告知检查结果时主动开展合规指导,及时进行预警、提醒。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行政检查,有权投诉举报。

(六)规范行政检查结果处理。行政检查主体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予以通报曝光。

二、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统筹

(七)严控行政检查频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每年3月底前要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本领域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设区的市设定的行政检查事项,其检查频次上限由同级主管部门公布。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及时跟踪监督。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检查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八)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的,能合并的应合并进行,尽量减少检查频次。同一领域不同层级的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统筹行政检查计划,明确由一级实施或多级联合开展检查,避免层级间重复检查。不同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在相近时段内实施行政检查的,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避免多头检查。对简单事项,推行“一表通查”。

(九)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应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防止选择性检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名录库,确保公平监管。深化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的协调联动,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风险等级,实施精准监管。

(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根据监管的客观需要,针对本地区、本领域的突出问题,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充分评估论证,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计划包含检查依据、主体、对象、时间、地域、事项、方式等内容,坚决杜绝重复、拆分、多头、轮番、长时间开展专项检查。

(十一)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以及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三、强化信息技术赋能

(十二)全面推行“扫码入企”。自治区数据局、司法厅要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扫码入企”系统,2025年6月底前实行入企行政检查“统一赋码”。入企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亮码,并接受被检查人的核验、评价和监督。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数据归集。自治区司法厅、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广西行政执法数据标准规范。2025年12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规范,加强业务协同,将行政执法数据通过广西数字政府大脑全量归集至自治区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

(十四)推进实时预警监督和响应处置。探索建立实时预警模型,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对普遍、高发问题进行及时监督。建立经营主体反映执法领域问题响应处置机制,实现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对行政执法主体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四、加强行政检查监督

(十五)强化各级人民政府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

(十六)强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落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检查人员、检查计划、检查方案等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受理涉企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切实转变行政执法人员“卸责式检查”的错误观念。要严格落实条线执法监督职责,加大检查扰企突出问题整治力度。

(十七)强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综合运用专项监督、工作检查、统计年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常态化监督。对违法实施行政检查等情况,可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建议书、意见书或决定书,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检查行为。

(十八)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相关情形和程序。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负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大力推进工作落实,并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为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2025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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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doc

 




 
地区: 广西
标签: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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