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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市监注册〔2025〕231号)

   2025-08-11 433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国办函〔2025〕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各相关单位:

现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国办函〔2025〕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充分运用智能化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将与个转企登记密切相关的部门纳入“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通过“一窗办理,部门联动”高效实现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实现“一次办理,多处联动”。以最简业务流程、最少信息采集、最高办理效率办成“一件事”,推动更多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职责

(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全市个转企“一件事”总体工作,整合“一件事”联办流程,制定实施方案,办理个转企登记,提升相关政务服务效能,加强与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

(二)市公安局:负责及时查收、核对推送流转的个转企信息,引导企业办理印章刻制备案或原个体工商户印章刻制备案变更。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及时查收、核对推送的个转企信息,对原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同步协同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对未参保的,协同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四)市税务局:办理个转企相关的清税信息核验及税(费)种认定、发票申领等企业开办涉税事项。

(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及时查收、核对推送的个转企信息,对原个体工商户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提示进行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办理。对以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变更缴存单位信息,合并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六)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指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及时接收企业基本账户开立或变更预约信息,按规定做好开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的前提下,继续沿用对公账号。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个转企“一件事”服务专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依托“上海企业登记在线”平台,设计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场景,将市场监管部门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登记、税务部门清税信息核验、公安部门企业印章刻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基本账户开立等办理事项集成整合,统一数据归集及共享机制,制定个转企“一件事”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打造全流程的个转企办理程序闭环。

(二)优化登记注册流程。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个转企”登记注册办理方式。采取直接变更方式实现转企的,可以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并保存登记档案和展示年报公示信息,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继续保留字号和行业表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投资人身份证明等文件保持不变并继续有效且符合登记要求的,无需重新提供相关材料。采取“注销—设立”方式实现转企的,按规定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和企业设立登记。

(三)强化涉税信息共享。申请人可以通过个转企“一件事”平台发起税务注销登记申请,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电子清税信息,在办理个转企登记时免于提交清税证明。对清税办理未通过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告知个体工商户前往税务部门处理。在完成个转企登记后,市场监管部门向税务部门推送登记数据,税务部门依法办理企业税(费)种认定、发票领用等企业开办涉税事项。

(四)深化涉企事项变更联动。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如涉及相关部门事项变更,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自主选择同步办理印章刻制、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等关联事项。选择同步办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将登记注册环节采集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公积金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实现涉企事项同步联动变更。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各项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优化服务质效。各相关部门根据“一件事”所涉本领域业务事项加强协同配合,落实本部门业务规则制定、系统对接改造等具体工作。各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出台对个转企的支持政策,并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引,提高个转企“一件事”知晓度。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不得强制、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积极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完善“一件事”办事体验。强化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和培训,推动基层单位和各级服务窗口充分掌握个转企“一件事”业务新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附件:

   沪市监注册〔2025〕231号(6家).doc




 
地区: 上海
标签: 市场监督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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