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第23/2018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于2018年生效,订定了铅、汞、镉、砷及锡5种重金属污染物,在蔬菜、谷物、水产等各类食品中共135项最高限量。




本次修订主要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邻近地区以及食品主要来源地的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考量澳门市场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结果、市民的膳食习惯、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公众意见等因素,对法规进行技术性修订。部分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拟细分食品类别,更加明确食品限量规定,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及控制重金属污染风险。若有相关建议,可电邮(fsconsult@iam.gov.mo)提交意见。食品伙伴网建议关注法规修订进展,确保食品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