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就《山西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七章九十二条,涵盖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网络食品经营、集中用餐、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一步织密食品安全法治保障网。
草案亮点突出。在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方面,明确禁止生产经营注水肉类、废弃油脂加工食品等行为;委托生产须向监管部门报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委托生产。预制菜企业不得添加防腐剂,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在菜单上公示预制菜信息。散装食品销售、自动售货设备经营等均作出细化规范。
在集中用餐方面,明确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负责人陪餐制度。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全面升级,无堂食外卖须设置“无堂食”标识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过程,入网餐饮经营者不得转单,平台不得为违规转单提供技术支持。草案还明确了从重处罚情形,并规定借维权名义恶意投诉举报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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