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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新规出台 细化审查要求

   2026-03-09 946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6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细则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订,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6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细则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订,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细则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12月龄婴儿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申证类别分为两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含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别编号280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别编号2802。

细则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获批注册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在生产场所方面,细则详细规定了生产车间的洁净级别划分,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并明确了各作业区的具体划分标准。清洁作业区需安装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保持正压,并满足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等环境控制要求。

设备设施方面,细则对供排水设施、清洁消毒设施、个人卫生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温控设施、检验设备设施等均提出具体要求。

人员管理方面,企业需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及5年以上从业经验。

管理制度方面,细则详细规定了采购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管理、产品留样、食品安全追溯、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制度要求。成品出厂需逐批全项目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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