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穗府规〔2026〕2号),为全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划定了明确的“禁区”和“红线”。该通告自2026年6月23日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旨在全面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全域覆盖,禁猎无死角
根据通告,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域被划定为禁猎区。这意味着,无论是中心城区的公园绿地、山林,还是远郊的湿地、林场,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均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猎捕、杀害禁猎的陆生野生动物,也不得破坏其生存繁衍的栖息环境。这一规定消除了保护盲区,为野生动物在广州“安家”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名录管理,保护对象明确
通告清晰界定了禁猎对象,即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国家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在保护之列。这涵盖了从珍贵的中华穿山甲、白鹇,到常见的画眉、青蛙等众多物种,体现了对生物多样性系统性保护的严谨态度。
工具方法全面禁止,堵住非法猎捕渠道
为从源头上遏制猎捕行为,通告列出了详细的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负面清单”。军用武器、毒药、爆炸物、气枪、地枪、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弩、电磁装置等均被禁止使用。同时,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无人机投掷等猎捕方法也被明令禁止。这些规定非常具体,堵住了过去一些法律法规中较为模糊的灰色地带,特别是将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纳入管控,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前瞻性。
严格执法与例外情形并重,体现法治温度
通告明确了违法责任,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时,通告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必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严格按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方法和期限进行,兼顾了保护与合理利用。此外,在陆生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造成其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保护优先的务实态度。
全民参与,共筑保护防线
野生动物保护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通告鼓励任何组织和个人积极履行保护义务,并有权举报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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