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天津市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实施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食品经营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和规模化发展。
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总部通过市市场监管委评审后,其新开办的直营连锁门店提交材料齐全、作出书面承诺的,可先行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将现场核查环节调整至发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实施。适用企业须在京津冀范围内已开设10家及以上直营连锁门店,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等规范化管理。
在办理流程上,企业总部向市市场监管委提交评审申请,市市场监管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发布公告。新开门店凭总部评审公告和承诺书,可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领证。监管部门在发证后30个工作日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许可。
办法同时建立了退出机制。对企业总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出不实承诺或门店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从重处罚的,将取消其“先证后核”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申请人也可按一般程序办理许可,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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