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质量,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6日。
修订稿明确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分为监督抽检和风险抽检两类。监督抽检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实施;风险抽检则以排查风险为目的,针对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或无法按法定程序实施抽检的情形,开展风险监测活动。
在抽检计划方面,修订稿将风险程度高、群众关注度高、专供婴幼儿食品、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网络销售业态等十类情形列为抽检重点。在程序规范上,细化现场抽样、网络抽样、样品送达、检验报告出具等环节要求,并新增复检和异议处理专章,保障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修订稿还强化了结果运用,要求依法公开抽检信息,对发现严重风险或多次检出问题的生产经营者实施跟踪抽检。同时,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擅自发布抽检信息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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