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近日正式印发了《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经委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这标志着四川省在地方特色食品标准化、法治化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明确管理范围:聚焦地方特色食品
《办法》共八章四十八条,系统规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备案、跟踪评价、修订废止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其核心要义在于: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地方特色食品,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具体而言,标准制定范围严格限定于三大类: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以及使用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法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指标所对应的检验方法标准。同时,《办法》划定了清晰的“红线”,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相冲突,且不得涉及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等不属于地方事权的内容。
规范制定流程:全链条严格把关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安全性与可靠性,《办法》构建了一套从立项到公布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流程。
立项环节:省卫生健康委将向社会公开征集立项建议,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随后由新组建的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疾控中心)进行初审和论证,确保立项必要且充分。
起草环节:实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制,要求起草单位具备技术能力、无利益冲突,并需提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起草过程必须深入调研、书面征求意见,对不予采纳的意见需说明理由。
审查环节:采取“两审一公开”模式。经秘书处初审后,审评委员会专家组进行第一轮技术审查;通过后,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2个月;最后进行第二轮审查。审查采用协商一致或表决方式,确保结论严谨。
公布与备案:批准通过的标准以公告形式发布,编号规则为“DBS51/顺序号—年代号”,并将在3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强化动态管理:跟踪评价与修订并行
《办法》强调,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对已实施的地方标准开展跟踪评价,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反馈实施中的问题。评价结果将作为标准修订的重要依据。
当国家标准出台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行废止。若地方标准需要修改,主要技术内容修订需按完整程序重新进行;个别技术内容调整则通过发布“修改单”形式完成。此外,《办法》还创新性地提出了等同采纳或联合制定区域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机制,允许四川在科学论证前提下,采纳其他省份合适的地方标准或与多省联合制定标准,促进区域饮食文化的协同管理。
落实激励保障:推动标准成果转化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公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可按规定对主要起草人给予激励。同时,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对相关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这将有效调动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标准研制的积极性。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