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市局2026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本基准所规范的行政处罚事项,仅来源于成都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的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条款。
本基准是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设置的常见和通用的裁量情形,如有其他情形的(例如初次违法、没有主观过错、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等),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四川省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行政处罚裁量决定。上级部门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新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本通知自2026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