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动态调整优化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省级主管部门裁量基准以及近年来调增“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编制《
济南市农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6年版)》(包括不予处罚事项45项,从轻处罚事项6项,从重处罚事项11项),对我市农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进行调整优化。现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5日发布的《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济农字〔2022〕76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