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督促指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在2027年3月16日新规章、标准实施前完成食品标签标识自查更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全省食品标签标识规范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标签标识规范提升行动。
行动范围与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覆盖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不含特殊食品。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26年9月-10月),各地结合实际进行部署,向食品生产企业宣传动员,组织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基层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企业自查阶段(2026年9月-2027年3月),食品生产企业对照新规开展自查,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按照新法规要求制作食品标签标识,并及时将自查更新情况报告属地县级局;监督检查阶段(2026年10月-2027年10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根据企业自查进度开展监督检查;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11月-12月),省局、市局随机抽查各地工作完成效果。
重点任务与自查要求
《方案》明确了三项核心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方式让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充分认识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开展业务培训,各市局组织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人员至少开展1次食品标签标识知识培训,解读《食品标签标识监督管理办法》、GB7718、GB28050等最新要求;组织企业自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参照《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自查表》,对照《产品配方》《生产投料记录》,对本企业所有产品品类逐一自查。
自查重点聚焦两个层面:一是“10+1”项强制标示内容应标尽标,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标签、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致敏物质提示等。其中营养标签强制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和钠的含量及营养素参考值。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致敏物质提示、保质期到期日、食品名称中提及配料或成分的定量标示、饱和脂肪和糖的含量及营养素参考值,以及营养成分表下方需标注“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等新增或调整内容。二是标示内容要真实,食品标签标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属性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并标注在标签醒目位置,不得利用字体字号字高、色差、版面设计等方式混淆食品属性,误导消费者。
行动背景与监管意义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获取产品信息、了解食品属性的重要载体,规范的标签标识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基本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此前已在食品标签监管方面持续发力,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标签标识不合格项目,梳理相关国家标准重点内容,按产品类别汇编常见问题示例,指导基层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此次规范提升行动的突出特点是“提前介入、主动规范”,以新规实施日期为节点倒排工作时间,为企业留出充分的自查整改窗口期。这一安排既体现了监管方式的优化,从末端处罚转向前端引导,也有助于减少新规实施后因标签不合规导致的产品下架、包装报废等经济损失,实现企业合规与市场秩序的双赢。各市局需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并上报省局,省局、市局将在巩固提升阶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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