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全省液态食品运输食品安全防线,压实道路运输全链条监管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制度文件。明确: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对应准运许可,严禁开展目录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开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活动,以保证食品安全。
散装运输,是指食品以无包装的形式,批量直接装载在运输容器中进行运输的方式。运输容器,指液态食品批量散装运输时,与液态食品直接接触的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需要说明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不需要取得准运证,但运输容器、运输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的要求。
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也就是说,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
许可管理范围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发布的公告,许可涉及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
违规运输的后果
7月1日后,对未取得许可擅自开展运输活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将责令停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高额罚款。
办理指南
浙江省已启动该项许可业务办理,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进行线上申请办理;也可以拨打电话或到浙江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办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证》,确保今年7月1日前取得许可。
日期:2026-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