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6年以来,岳阳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网络餐饮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深入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现将第四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希望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汨罗市某餐饮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6年5月6日,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后厨操作台置物架上有2瓶已开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添之彩复配着色剂(柠檬黄色)”和“添之彩复配着色剂(橙红色)”,该添加剂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均为果蔬汁(浆)类饮料;另在后厨冰柜内查获经上述食品添加剂腌制、通体呈红色的生猪肉。经查,当事人超范围使用上述复配着色剂腌制猪肉,用于加工制作菜品“叉烧饭”并售卖。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平江县某煲仔饭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6年5月25日,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委托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对平江县某煲仔饭店使用的餐具(饭碗)进行抽检。2026年6月23日,该局收到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载明,餐具“饭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临湘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临湘市某餐饮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8月17日,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临湘市某餐饮店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年底开始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四、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岳阳楼区某餐饮店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6月2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岳阳楼区某餐饮店实施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厨房货架上查获超过保质期、未开封的“金酸汤酱调味料”1瓶。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检查食品原料保质期,逾期未清理上述过期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6-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