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6年5月31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烘焙店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二楼非售卖区的冰柜内发现金牌手撕包等多款面包产品,上述产品标注保质期均为2天,生产日期最早为5月19日、最晚为5月28日,检查当日全部超出保质期限,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过期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实,该烘焙店日常经营中当日未售完的吐司类面包,会被留存用于二次加工成岩烧类产品对外销售,本次查获的超过保质期的面包产品,均为当事人预留的加工原料。因当事人未建立岩烧类产品生产和销售台账,无法准确核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数量及销售额,故违法生产的货值和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
案件性质及处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完成整改,纠正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全部过期食品原料、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提醒
保质期是安全法定红线
回炉加工属严重违法
食品保质期是基于微生物指标、品质变化设定的安全食用界限,过期食品存在致病微生物超标、品质劣变等多重风险,绝非“看起来没坏就能继续用”。经营者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将过期食品作为原料二次加工售卖,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责。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规范全流程台账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库存清查、生产销售全流程台账制度,定期盘点库存食品,对临期、过期产品按规定及时规范销毁处置,严禁过期食品回流至生产加工环节,从源头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消费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发现问题及时维权
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储存条件,谨慎购买成分、来源标识模糊的加工类糕点。如发现商家销售过期食品、使用过期原料等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消费凭证、现场影像等证据,及时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渠道投诉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丁兰所
日期:2026-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