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内部从业人员监督作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通知明确,将分两个阶段推动该机制实施:第一阶段,在2026年6月底前,推动农产品生产、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主体建立机制;第二阶段,在2026年12月底前,推动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机制。
通知提出了七项主要任务:一是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完善内部报告奖励的工作流程;二是畅通报告途径,鼓励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进行报告;三是明确报告重点,涵盖人员行为、设备状态、管理漏洞等多方面风险;四是督促单位及时核查处置报告的问题,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五是及时实施奖励,鼓励单位内部奖励,并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六是通过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营造全员参与的食品安全文化;七是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对风险隐患的精准识别与闭环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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