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就修订后的《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2日。
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仅限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如在我省部分区域有食用习惯或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包括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及特定检验方法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涵盖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限量等不得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为强制执行标准,若与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冲突,将自动失效。
在管理机制上,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成立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标准审查和咨询工作。标准制定实行承担单位负责制,起草时限一般为两年。标准草案需经专家会议审查,由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专家同意方可通过。标准发布后,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并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国家标准变化适时修订或废止。
此外,办法还新增了“等同采纳或认可外省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经审查程序予以采纳。修订后的办法将进一步健全河南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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