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区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提高为农为企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粮食生产者、收购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是在2022年《试行办法》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要求及自治区粮食收购形势变化进行的系统性完善。新《办法》共二十九条,重点在优化备案管理、强化便民服务、树立优质优价导向、规范经纪人管理及完善应急收购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收购企业备案管理方面,《办法》推行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措施。 粮食收购企业可选择现场或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备案,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线上备案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更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明确实行收购备案“一县备案、全疆互认”,企业在自治区内多个县市收购无需重复备案,大大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为更好地服务售粮农民,《办法》鼓励收购主体在高峰期采取上门收购、预约收购、延长收购时间等便利措施。 同时要求收购场所公示粮食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及检验结果,确保农民卖“明白粮”。在资金保障方面,将充分发挥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协调金融机构确保收购资金足额供应,防止拖欠售粮款问题发生。
《办法》树立了鲜明的优质优价导向。 鼓励企业通过订单收购等方式,对优质粮食品种实行单收单储和优质优价,以此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在坚持市场化收购为主体的前提下,政策明确当小麦市场价格持续低于自治区发布的应急收购价时,将及时启动政策性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针对粮食经纪人这一重要收购参与者,《办法》要求加强服务和指导,摸清底数、规范行为,并依托行业协会强化自律管理。 在全链条质量与安全管控上,新规明确了被污染粮食的处置机制,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随着夏粮收购工作自南向北展开,全区已准备收购仓容425万吨、收购贷款超100亿元,基本可满足收购需求。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粮农利益的行为,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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