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截至2026年8月30日。本次修订对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要求,对施行二十余年的1998年原版条例进行系统性升级,聚焦新型消费痛点、补齐监管短板,构建多方协同的消费治理新格局。
相较于旧版条例,修订草案优化了立法定位与治理体系,打破传统单一监管模式,明确建立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体系,将网信、金融监管、通信管理等多部门纳入监管职责体系,适配新业态监管需求。同时新增消费环境建设专章,围绕城市消费升级,完善适老化、无障碍消费配套,优化境外人员消费服务,推进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
本次修订重点补齐新兴消费领域监管空白,针对群众投诉集中的乱象细化规制条款。针对大数据杀熟、差别定价问题,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算法、技术实施不合理差别待遇;规范自动续费服务,确立事前告知、禁止默认勾选、到期提醒、便捷退订的全流程管控规则。针对预付消费乱象,覆盖健身、培训、美容等高频领域,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留存交易资料,明确商家停业、风险爆发后的退款及告知义务,强化预付资金监管。
草案针对性规范直播电商、盲盒、二手车交易等新兴业态,明确直播经营者信息核验与维权协助义务,划定盲盒经营公示规则及未成年人销售红线,细化二手车交易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同时强化特殊群体保护,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规开通直播账号,明确老年人会议营销消费七日退货权益,保留公用服务传统适老消费模式。
在维权机制上,草案细化消费欺诈认定标准,降低消费者举证难度,赋予消委会公益诉讼、跨省维权、支持集体诉讼等职能。同时平衡双向权益,规制恶意投诉、职业索赔乱象,明确非生活消费投诉不予受理。此外,新版条例细化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处罚标准,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以精准监管护航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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