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食品安全检查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需经省局遴选纳入管理,按专业领域分为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特殊食品4个业务类别,按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4个等级。专业技术人员须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1年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在选派使用方面,办法建立了分级优先原则:参加飞行检查、高风险企业许可核查、C级或D级风险企业监督检查,优先选派中级及以上人员;参加体系检查优先选派中级及以上人员,且至少一名高级及以上人员;参加重大案件查办、重大舆情事件、重大事故调查以及总局专项督查,优先选派高级及以上人员。实施检查须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检查员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办法强调,专业技术人员的检查意见同步通报实施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风险排查和监管执法线索,但不替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的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核查职责。参加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应立即报告省局。专业技术人员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密规定和回避要求。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本级检查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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