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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64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关于编制食品生鲜配送、预制菜配送及配送基地规范化运行标准

   2026-10-13 521
核心提示:提出的《关于编制食品生鲜配送、预制菜配送及配送基地规范化运行标准》(第64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经商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吴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编制食品生鲜配送、预制菜配送及配送基地规范化运行标准》(第64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经商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相关工作情况

(一)现有标准情况。一是现有运行标准。关于食品经营、运输等方面的现行国家标准有《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GB31646-2018)、《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31605-2020)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生鲜配送操作规范》(DB33/T2348—202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浙江省食材配送企业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二是预制菜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于2026年2月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第9.2规定,预制菜的贮存、运输和销售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冷藏、冷冻类产品还应符合GB31605的规定,并应满足产品的温度要求。三是运输温控要求。GB31605第5.4规定,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应实时连续监控,记录时间不宜超过10 min,且应真实准确;第5.8规定,需冷冻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温度不应高于-18℃,需冷藏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温度应为0℃~10℃。

(二)业务管理情况。一是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简称“第三方冷库”)实行备案管理,我省累计已备案第三方冷库460个。二是强化冷链运输准入管控。省交通运输厅持续加强对使用轻型货车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准入管理,全省具备食品冷链运输资质企业780余家、营运冷藏保鲜车辆3251辆。三是完善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先后实施《浙江省冷链物流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浙江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两轮冷链物流专项行动计划,截至目前,我省累计拥有6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12个省级基地和27个省级园区。国家级平台创建总数位居全国第三,实现承载城市“全覆盖”,基本实现城市半小时、城镇1小时、农村3小时配送。

(三)食安追溯情况。一是明确追溯范围。《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了实施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的追溯品种和追溯主体,2025年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2025第二版)》,将63个重点品种纳入全链条式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二是规范追溯流程。印发《关于加强农批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开农批市场食安全链条监管工作,筑牢食用农产品“首站”监管防线;修订《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各类食品经营主体履行索证索票法定义务。三是强化追溯应用。“浙食链”注册激活用户119万户,重点用户17.2万户,“重点主体”“重点品种”上链率稳定在96%以上,累计追溯数据67亿余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省有关部门将持续推进食品生鲜配送、预制菜配送及配送基地规范化运行标准的编制,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推动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标准。食品生鲜及预制菜配送作为全国性产业,在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跨省流通已经成为行业常态,现有标准存在区域衔接不足、细分领域不具体等问题。结合现行法规、监管实践和产业发展需求,建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全国统一的生鲜配送、预制菜配送和运输基地规范化标准,重点明确配送人员个人健康与卫生要求、装卸作业时间标准、冷链运输温湿度波动控制范围等核心操作规范,切实补齐流通环节“最后一公里”短板,保障跨区域食品流通安全。

(二)强化标准引领,加强部门协同。一方面,配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加快发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有效推动食品生鲜配送、预制菜配送、配送基地规范化等相关标准的细化完善。另一方面,强化省内部门协同发力。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全链条食品冷链运输保障体系,在现有省、市、县、镇四级节点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优化网络结构,整合提升老旧存量冷库效能,合理布局建设县级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加强节点间的衔接联动。省商务厅指导相关标技委和行业协会,围绕食用农产品流通、生鲜配送等领域,推进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立项、研制与修订工作,填补细分领域标准空白。省市场监管局扩大标准宣贯培训覆盖面,重点针对第三方冷库、配送主体,开展《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31605-2020)、《生鲜配送操作规范》(DB33/T2348—2021)等标准的宣贯培训,提升主体合规意识。

(三)聚焦全程管控,推进全链条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监管工作需要,持续深化“浙食链”数字监管应用,完善配送环节的追溯和监管。加强部门间的协同联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配送主体运输工具物联设备记录、贮存场所温湿度记录等关键环节的管控;联合农业农村、海关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从产地到终端的配送链条监管。同时,试点探索配送企业“AI+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效率,进一步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治理”转变。

感谢您对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关注我局“浙里好市监”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我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更多市场监管工作信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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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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