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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64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关于规范职业索赔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共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2026-10-13 423
核心提示: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644号提案《关于规范职业索赔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共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会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宗馥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644号提案《关于规范职业索赔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共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会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对规范遏制职业索赔行为提出了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一是明确认定标准,实施分类处置。明确“职业索赔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边界。研究制定统一的“职业索赔”行为认定指南或标准。建立“职业索赔”异常名录共享信息机制。建立推广“AI+投诉举报”智能分类处置机制。二是统一裁判尺度,遏制滥用诉权,打击违法犯罪。明确司法导向,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司法解释或司法政策等方式,统一在审理涉及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案件中的裁判尺度。三是完善法规体系,减少合规模糊地带。细化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要求的边界,加强行业自律与正面引导,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鼓励公益性打假行为,营造抵制恶意索赔的舆论氛围。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省市场监管局会省信访局、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建立完善综合治理机制

2024年9月,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司法厅、省法院召开浙江省第二十一次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研究源头规制职业索赔人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等问题,探索构建联合甄别认定治理惩戒处置机制。同年底,会商并书面征求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等部门意见,印发《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综合治理机制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地积极争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访部门的工作支持,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加强工作协同衔接。截至2025年底全省市级层面全部建立综合治理机制。2026年,我们将深化推进职业索赔综合治理工作,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总结各地各部门执法实践,进一步细化对职业索赔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处置要求。

二、推动数据共享运用

一是构建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依托全国12315平台大数据优势,运用数字化手段对全省疑似牟利性投诉举报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健全涵盖姓名、电话、主要反映问题、涉及领域或商品服务类别等内容的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二是动态完善甄别名录。指导市县两级依托综合治理机制,开展职业索赔联合甄别工作,根据具体事实及表现形式,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综合考虑是否符合生活消费需要,是否存在恶意制造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假象、虚构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滥用行政复议申请权、诉权等情形因素,对利用恶意索赔行为依法合规、精准高效作出甄别。同时,推进“一地甄别,全省共享”,构建职业索赔联合甄别名录数据库。

三、推进投诉举报溯源治理

引导生产经营者提高消费供给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积极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及时有效化解消费纠纷。督促指导电商平台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指导各类经营主体加强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建设,提升消费纠纷源头化解率。聚焦标签标识、广告宣传、明码标价等不正当牟利投诉举报集中反映的问题,对重点行业和经营主体开展合规帮扶,系统规范企业高风险环节经营行为,加快形成以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为信号的诉源治理、靶向监管,源头消除相关风险隐患。

四、强化部门协同凝聚治理合力

积极争取司法行政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访部门的工作支持,推动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同衔接,共同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密切协同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对经营主体敲诈勒索、诈骗等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行为。今年3月,我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针对食品企业的恶意索赔敲诈团伙案件。会同省信访局,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职业索赔投诉举报从信访事项中分离。对接司法行政机关,完善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合理设置有关复议纠错的相关指标,科学分析纠错原因,健全联合甄别、规范处置、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对接省法院,进一步明晰对“合理生活需要”、职业索赔人原告主体资格等审查认定标准。对于职业索赔人不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长期、反复提起大量诉讼等恶意诉讼、缠诉滥诉的情形,依法不予登记立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宁波中院发布2025年消费维权十大诉讼案例,明确对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且有多起同类索赔诉讼,具有“知假买假”牟利的主观故意的当事人,不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诉求。

再次感谢您对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关注我局“浙里好市监”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我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更多市场监管相关工作信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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