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贵州省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日。
办法明确,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管理是指经省市场监管局评审通过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其新开办的直营门店在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经营项目未超出总部评审确认范围的情况下,属地许可部门可先行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将现场核查调整至发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未申请或未通过评审的连锁企业门店仍按一般程序办理。便利化适用资格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申请评审的企业总部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已取得包含“食品销售连锁管理”或“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全省已开设10家及以上直营门店,使用同一品牌并实施统一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门店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模式及设施设备、经营布局、操作流程;所有门店通过“互联网+智能监控”“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统一接入贵州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
办法还明确了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被撤销许可或吊销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等因食品安全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省市场监管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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