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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新粮规〔2025〕1号)

   2025-11-25 484
核心提示:为规范全区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结合自治区粮食行政执法实际修订本制度。

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9月19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附件:总





 
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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