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等规定,经局党组(扩大)会研究,决定废止文件9件,延长有效期文件1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废止的文件
2.延长有效期的文件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8月3日
附件: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延长有效期的通知.docx
附件: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延长有效期的通知.pdf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等规定,经局党组(扩大)会研究,决定废止文件9件,延长有效期文件1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废止的文件
2.延长有效期的文件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8月3日
附件: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延长有效期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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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延长有效期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