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红食品”突出问题,全力筑牢“网红食品”安全防线,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消费环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威慑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布第一期“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
荔浦市某冷冻食品批发部(个体工商户)经营无标签、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6年5月,荔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荔浦市某冷冻食品批发部(个体工商户)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冷库发现56袋泡椒鸡爪的外包装无生产者相关信息、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进货台账,未能提供说明进货来源及供应商相关资质材料。荔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样品所检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GB2760-2024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无标签以及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荔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恭城瑶族自治县某购物中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桂七芒果案
2026年8月10日,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受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对恭城瑶族自治县某购物中心销售的桂七芒果进行监督抽检。2026年9月1日,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灵川县某卤制品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6年6月9日,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受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对灵川县某卤制品店销售的卤猪耳进行监督抽检。2026年7月13日,灵川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灵川县某卤制品店于2026年6月9日销售的“卤猪耳”经抽样检验,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上述“卤猪耳”成品由当事人于2026年6月8日在其名下小作坊“灵川县某食品加工坊”内加工制作,并仅在其名下的“灵川县某卤制品店”销售,为自产自销。当事人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灵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6-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