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荔浦市查处某生鲜超市(食品小作坊)多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27日,荔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荔浦市某生鲜超市开展监督检查。当事人持有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执法人员在其小作坊操作间货架查获多种问题原料:过期花桥腐乳、过期红油郫县豆瓣;发霉变质枸杞、生虫散装山楂等感官性状异常原料;另有一袋0.4kg标注“硼砂”的白色粉末,与合格生产原料混放,处于随时可投入生产使用状态。经送检,该白色粉末确为硼砂,硼砂属于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荔浦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全部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硼砂、过期腐乳、霉变枸杞、生虫山楂,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当事人同时存在加工场所贮存硼砂违禁物质、使用过期及霉变生虫原料加工食品、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多项问题,触碰多项食品安全底线。小作坊应当严格落实原料管控要求,做好库房货架分区管理,严禁生产场所存放硼砂等非食用违禁物质;定期清查库存,及时清理销毁过期、霉变生虫的原料。该案警示小作坊应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二:
秀峰区查处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未依法变更(超范围经营)案
案情介绍:
2026年6月17日,秀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日常检查,发现桂林市某公司菜单上售卖醋香凤爪、凉拌猪耳、凉拌猪皮等冷荤凉菜,同时经营清补凉、绿豆沙、现磨豆浆等自制饮品。经查,该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核准热食类简单制售、预包装及散装食品销售,并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许可。当事人自2026年1月起销售自制饮品,5月起新增冷荤凉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秀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没合计5074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部分餐饮经营者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要求认识不足,新增冷荤、自制饮品等经营项目后,未及时申请许可变更,擅自超范围经营,带来食品安全风险。本案警示餐饮经营者,许可载明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时,要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变更,严格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三:
平乐县查处某美食坊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3月23日,平乐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美食坊开展监督抽检,其生产销售的白馒头经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平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甜蜜素不允许在馒头等发酵面制品中使用。部分小餐饮从业者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不足,加工面点时违规使用添加剂。本案警示小餐饮从业者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严格把控添加剂使用范围和用量,落实食品加工过程管控。
日期:2026-11-04

















